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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鄢家河城中村改造搬迁安置房项目配套道路小发路改造中欧(中国)(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浏览次数:8065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鄢家河城中村改造搬迁安置房项目配套道路小发路改造中欧(中国)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16]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中欧网页版登录入口,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2次招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中欧(中国)概况:本中欧(中国)改造道路全长2303.458米,规划红线宽度10米,车行道宽7米,双向2车道,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路段新建沥青路面、新建道路给水及雨水、污水管网、新建电力电讯综合管道、道路照明、道路标志标线等中欧(中国)。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中欧(中国)、给排水中欧(中国)、管线综合中欧(中国)、交通中欧(中国)、照明及治安监控预埋管道等(详见中欧(中国)量清单)。

3、中欧(中国)建设地点:夷陵经济开发区鄢家河村,道路起于发展大道,经鄢家河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房项目,止于小鸦路。

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5、中欧(中国)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中欧(中国)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中欧(中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中欧(中国)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中欧(中国)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中欧(中国)施工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中欧(中国)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选择“夷陵区”板块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19日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2、本中欧(中国)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会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9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本招标中欧(中国)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夷陵国际大厦4楼42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湖北夷陵经济发展集团有限中欧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大厦23-25楼

人:黎成成

联系电话:18671759809

招标代理机构:中欧网页版登录入口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七楼

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6593351

日期:2018年2月24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中欧(中国)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中欧(中国)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中欧(中国)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中欧(中国)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中欧(中国)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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